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周全从严治党,教育全省各级向导干部遵纪遵法,增进依法用权、秉公用权、清廉用权,凭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执律例则,制订本划定。
第二条本划定适用于陕西省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讯机关、审查机关中副科级以上向导干部;人民整体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向导干部;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(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)(以下简称“国有企业”)及其分支机构向导成员。
第三条本划定所称违规加入干预行为,是指向导干部使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,违规加入干预工程建设、矿产开发、土地使用事项的行为,包括以下情形:
(一)向相关部分、单位某职员以指定、授意、体现、咨询、协调等方法提出要求,影响有关事项正常举行或滋扰羁系、执法运动的;
(二)为自己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、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,或以其名义投资入股的;
(三)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支属、身边事情职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;
(四)对有关部分、单位执纪执法运动或正常履职行为施加影响的;
(五)有其他违规加入干预行为的。
第四条严禁违规加入干预工程建设事项,不得有以下行为:
(一)违规加入干预项目妄想、立项、审批、行政允许等事项的;
(二)违规为项目指定承建方或预定承建方,或违规加入干预安排项目有关事项的;
(三)违规加入干预项目招投标运动,或使用评标、中标效果的;
(四)违规要求有关部分、单位改变城乡建设开发妄想,或批准调解土地使用性子、容积率、配套设施等妄想设计条件,或要求建设、勘探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分包、转包项目的;
(五)为项目指定生产商、供应商、效劳商,或违规加入干预工程预算结算运动的;
(六)违规要求有关部分、单位增添、减免、缓缴有关用度的;
(七)对工程质量、清静生产、环保执法等行政羁系部分或中介机构正常事情施加影响的;
(八)有其他违规加入干预工程建设行为的。
第五条严禁违规加入干预矿产开发事项,不得有以下行为:
(一)违规加入干预项目妄想、审批、行政允许等事项的;
(二)违规要求有关部分、单位出让探矿权、采矿权,或加入干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,或违规加入干预国有矿业权和股权转让的;
(三)违规要求矿产企业或勘探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转包、分包工程项目的;
(四)违规加入干预矿产开发中物资采购、税费征收的;
(五)违规对矿产开发中工程质量、清静生产、环保执法等行政羁系部分或中介机构施加影响的;
(六)有其他违规加入干预矿产开刊行为的。
第六条严禁违规加入干预土地使用事项,不得有以下行为:
(一)违规加入干预土地使用妄想、审批、行政允许等事项的;
(二)违规加入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出租的;
(三)违规要求有关单位批准调解土地使用权用途、年限的;
(四)违规加入干预不动产挂号发证、税费征收的;
(五)违规要求项目承建方转包、分包项目的;
(六)有其他违规加入干预土地使用行为的。
第七条向导干部对收到的违规加入干预相关情形应如实纪录,并向本部分、单位党委(党组)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。收到情形报告的部分、单位党委(党组)或纪检监察机关遵照有关划定处置惩罚。对收到有关情形不如实报告,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惩罚。
第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流通讯访举报渠道,对向导干部违规加入干预工程建设、矿产开发、土地使用事项的揭发举报,建设台账、实时治理。须要时将治理效果向反应单位反响。
第九条向导干部有违规加入干预行为的,遵照有关划定给予品评教育、组织处置惩罚或纪律处分、政务处分,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惩罚。
第十条本划定由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、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认真诠释。
第十一条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实验。《关于印发〈陕西省关于严禁向导干部违规加入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定〉的通知》(陕纪发〔2018〕5号)同时废止。